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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人民政府《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7-09-12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王飞 发表/查看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经讨论研究,拟定了《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179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322669264@qq.com

2.联系电话:8122601  联系人:苏观雄;

3.邮寄地址: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4.传真:0578-8132034

附件:《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

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力争使全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力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县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进村入户,千名教师访万家”大家访活动,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增强教师的育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师德教育,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鼓励乡村教师积极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完善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各类名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优秀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定向培养全科教师的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吸引高素质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从教,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新录用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山区小规模学校的需求。

鼓励支持特级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中级职称教师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经费使用要求与交流时间安排一致。

(三)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特岗教师津贴补助标准,并向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此项经费不占教师绩效工资总额。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设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或重大疾病求助基金。努力改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住宿和办公条件。

(四)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备。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情况,以及寄宿制学校增编等因素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安排支教教师、教师交流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在评聘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8年以上的教师,愿意继续在本校服务3年以上,学校岗位有空缺,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中级以上职称(职务)时优先评聘。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15%。新任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均应有任农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的经历。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县教育局应在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名师或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定期支教,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学习,促进城乡教师共同成长。

(七)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乡村教师的培训管理制度,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切实加强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结合导师引领、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实施乡村骨干教师、乡村紧缺学科教师、乡村校长等专项培训。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现代化教育教学水平。深化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建立乡村教师到优质学校挂职锻炼的培养机制。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的需要。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认真组织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人文关怀和职业规划引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促进乡村教师才智充分发挥、潜能充分挖掘。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要着力改革投融资体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吃空饷现象,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