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本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我办制定了《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jlsscdf@163.com。
2、联系人:丁 峰,联系电话:8528122,传真:8123401。
3、邮件地址:遂昌县县前街1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日
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县外其他人士(以下统称为县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予“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必须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外人士,可授予“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推进与本县的友好合作交流中,或者与本县建设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为本县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促进经济建设;
(三)在本县投资数额巨大,或建立“三资”企业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或所创办企业出口创汇成绩显著的;
(四)为发展本县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的;
(五)为本县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热心资助本县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累计数额较大的;
(七)其他为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符合授予“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推荐,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县人大常务会授权县人民政府颁发《遂昌县荣誉市民证书》。荣誉证书由县长签署。
第六条 荣誉市民在本县享受如下待遇:
应邀参加遂昌县重大庆典活动,可定期不定期地了解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遂昌县有关部门将经常保持和他们的联系和交流。应邀来遂活动期间或停留期间,享受贵宾礼遇。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