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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1-06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王飞 发表/查看意见

现将《遂昌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2017116日至1112日共7天,联系电话:8129364,联系人:蓝伟彬。

 

遂昌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计委等15部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7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17年底,我县新建改建9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5%。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开展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的客运中心、铁路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要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分类推进。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识、统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推荐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专区、母婴专座。在乘车、检票、就诊、政务办事等公共服务时,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组织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将辖区内母婴设施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推进母婴设施的多元共建。

(二)属地管理,明确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配合支持,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县文明办要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发改局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建设局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社、卫计、工会、妇联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教育、经商、文广、交通、旅委等,承担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工会组织要按照母婴设施建设的规范要求继续推进“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同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坚持标准,强化考核。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作为文明单位、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有关部门要依据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荐标准,加强指导检查,推广母婴室典型样板。县卫计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1.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2.遂昌县2017年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遂昌县文广出版局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遂昌县旅委 

 

 

遂昌县总工会                      遂昌县妇女联合会 

 

20171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提供纸巾、湿巾纸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附件2

遂昌县2017年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建设地点

数目

责任单位

客运中心

1

县交通局

南尖岩景区

1

县旅委

人民医院

1

县卫生计生局

妇保计生服务中心

1

妙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卫计局

1

世纪联华

1

县经济商务局

体育馆

1

县文广出版局

工业园区

1

县工业园区

合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