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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1-11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潘军明 发表/查看意见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遂昌县人民政府已对《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111日起至2018113日止,共3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认为《暂行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遂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419508718@qq.com

联系人:鲍忠寿,手机短号:668066

附件: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人民政府

0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第四条  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含二大地类:一类是耕地(含园地),除林地外的其他用地、建设用地,另一类是林地(含开发园地)、未利用地。

开发园地是指原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的需要,开发后种植经济作物,现仍属林地的(如桔山、茶山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土地面积、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的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两者比例为46,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第五条  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第二章  征地区片划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第六条  征地区片全县范围共划分为下列三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妙高街道东街村部分、南街村、北街村、西街村、龙潭村、古院村、源口村部分、后江村部分、东峰村部分、北门村部分、井东村部分、含晖村部分、金溪村部分、金岸村部分、上江村部分、上南门村部分、螺蛳村部分。

(二)第二区片:妙高街道源口村部分、后江村部分、东峰村部分、新东村、井东村部分、北门村部分、东红村、含晖村部分、金溪村部分、金岸村部分、庄山村、余家村、大桥村部分、源坪村部分、苍畈村部分、黄庄村部分、上江村部分、上南门村部分、东街村部分、三川林场、孟岭坑林场。

(三)第三区片:第一、第二区片以外的集体土地。

区片的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和附图。

第七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一)第一区片:耕地、含园地、及除林地【含开发园(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105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开发园(林)地52.5万元/公顷。

(二)第二区片:耕地、含园地、及除林地【含开发园(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86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34.5万元/公顷;开发园(林)地43万元/公顷。

(三)第三区片:耕地、含园地、及除林地【含开发园(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56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28.5万元/公顷;开发园(林)地34.5万元/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详见附表2

 

第三章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八条  青苗补偿费是以土地征收时范围内的当季作物进行补偿,无苗的、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九条  果木、树木及花卉等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成片的按面积补偿;种植面积0.1亩以下和零星种植的按株(枝)数区别大、中、小分别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

成片苗木按移栽补偿价补偿,苗木移栽补偿价标准见附表4-1。如按移栽补偿价达不成协议的由建设业主按地上成本价收购,地上成本价收购标准见附表4-2。零星苗木和米径16CM以上的苗木原则上不予收购,增加相应移栽补偿价标准20%的移栽费补贴。成片栽植的苗木移栽补偿或收购按栽植面积计算,栽植面积0.1亩以下的可按零星苗木计算。收购的苗木由建设业主负责管理。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6

第十一条 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第十条中未尽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际价值评估,酌情定价补偿。

第十二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参照县政府有关拆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事主无条件拆除。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遂政发〔20148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附表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附表3.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附表41.苗木移栽补偿价标准

附表42.苗木地上成本价收购标准

附表5.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附表6.地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附表1

                      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乡、镇

(街道)

                

第一区片

妙高街道

东街村部分(东街村)、南街村(南街村、青云村)、北街村(北街村、北溪村)、西街村(西街村、吴乐村)、龙潭村(龙潭村、叶坦村)、古院村、源口村部分(源口村部分)、后江村部分、北门村部分(东门村部分、水阁村、株树窟村部分)、井东村部分(井头坞村部分)、东峰村部分、含晖村部分(渡船头村部分、二都街村)、金溪村部分(下坑口村部分、金溪村)、金岸村部分(金岸村部分、平昌村)、上江村部分(上江村部分、下杭村)、上南门村部分(枫树突村部分、大毛头村部分)、螺蛳垵村部分(螺蛳垵村)。

第二区片

妙高街道

源口村部分(源口村部分、枫树坪村)、后江村部分、东峰村部分、新东村、井东村部分(东梅村、井头坞村部分)、北门村部分(东门村部分、株树窟村部分)、东红村、含晖村部分(渡船头村部分)、金溪村部分(下坑口村部分)、金岸村部分(金岸村部分)、庄山村、余家村、大桥村部分(大桥村、九岭村部分)、源坪村部分(葛坪村)、苍畈村部分、黄庄村部分(黄庄村、洋条村部分)、上江村部分(上江村部分)、上南门村部分(枫树突村部分、大毛头村部分、荫樟源村部分)、东街村部分(牛角尖村)、三川林场、孟岭坑林场。

第三区片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范围

第一、第二区片以外的所有村和林场。

注:括号内为村规模调整前原村名。

 

 

 

附表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万元/公项

                                            

第一区片

第二区片

第三区片

耕地、含园地、及除林地【含开发园(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7.0000

5.7333

3.7333

105

86

56

林地及未利用地

2.8000

2.3000

1.9000

42

34.5

28.5

开发园(林)地

3.5000

2.8667

2.3000

52.5

43

34.5

附:区块具体划分详见附图

 

 

 

 

附表3

                   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按标准种植)

      

 

 

农作物蔬菜

粮食、蔬菜类作物

800-1000/

 




成片
(0.1
亩以上)

果园

2500-3500/

投产果园(三年以上)

2000-2500/

初产果园

1000-1500/

未投产果园 

果苗

1/

实生苗

2-3/

嫁接苗

零星

  柑桔、           胡柚类

40-50/

主干直径≥8㎝(以嫁接疤上10㎝)

25-35/

主干直径≥5

15/

主干直径<5

5/

当年种植

文旦、柿、
板栗、石榴类

60-70/

主干直径≥15

50-60/

主干直径≥10

30-40/

主干直径≥5

20/

主干直径<5

5/

当年种植

青梅、李、        枣、桃、        梨、枇杷类

50-60/

主干直径≥10

30-40/

主干直径≥5

20/

主干直径<5

5/

当年种植

厚朴

3/

胸径≥15

8/

胸径<15

5/

胸径<5

 杨梅

60-80/

主干直径≥10

40-60/

主干直径≥5

20-40/

主干直径<5

8/

当年种植

樱桃

80-100/

主干直径≥10

50-70/

主干直径≥5

20-40/

主干直径<5

5/

当年种植

 

 

 

      

 

 




零星

葡萄类

60-80/

主干直径≥5

40-50/

主干直径≥3

20-30/

主干直径<3

5/

当年种植

金桔

20-30/

杆高≥1m

10-20/

杆高<1m

5/

当年种植

茶叶

投产三年以上

3500-4500/

安吉白茶和龙井43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偿价格,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亩6000

初产茶园

2500-3500/

 

未投产茶园

1300-2000/

 

零星

5/

树冠直径≥0.5m

3/

树冠直径≥0.3m

1/

树冠直径<0.3m

茶苗圃

10-12/

 

毛竹

成林竹

2000-2500/

 

基本成林

1500-2000/

 

植三年以内

800-1500/

 

零星

5-10/

 

小竹

成片

1000-1500/

人工种植的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亩2500

零星

1/

胸径≥2.5

油茶树   

成片

1300-1800/

40/

零星

20/

地径≥10

10/

地径≥5

5/

地径≥2

 

地径 <2㎝不补偿

 

 

 

 

 

 

 

 

 

 

 

 

 

 

 

 

 

 

 

 

 

 

 

 


     

 

 



棕树

30/

杆高≥3m

20/

杆高≥2m

10/

杆高≥1m

1-5/

杆高<1m

山桠皮

成片0.1亩以上

2000-3000/

投产三年以上

1200-2000/

投产一年以上

800-1200/

未投产

零星

3/

树冠1米以上(包括1米)

2/

树冠0.5米以上(包括0.5米)

1/

树冠0.5米以下

茭白、莲籽

1000-1500/

 

 

红叶石楠

800-1000/

苗(根据市场价可适当调整)

1500-3000/

种植1年以上

用材林

成片林

1200/

幼林

1000/

中林

800/

近、过、熟林

600/

疏林

零星树木

5/

胸径≥20

10/

胸径≥10

3/

胸径≥5

不补偿

胸径<5

苗圃

针叶

800-1500/

 

阔叶

1500-2500/

 

 

附表4-1

 

 

 

苗木移栽补偿价标准

 
 

 

 

 
(元/亩)

下 限 密 度

 

苗木补偿不分品种

高度2m以下
(1-2
年生)

1660

每亩不少于430株,栽植不满1

的苗木在此基础上下浮30%

 

φ3以下

2940

每亩不少于430

 

φ3-5

4220

每亩不少于190

 

φ6-7

5440

每亩不少于150

 

φ8-10

6660

每亩不少于130

 

φ11-12

7880

每亩不少于105

 

φ13-15

9040

每亩不少于80

 

φ16以上

10000

每亩不少于60

 
           

 

说明:1、按种植面积的20%随机抽取样本计取平均值套用相应补偿标准。
2
、“φ”为米径,地面向上1米高的直径,单位为CM

3、种植密度低于下限的按实际密度计算价值,计算方式:每亩补偿价/下限密度×实际株数。

 

 

 

  

附表42

 

 

 

苗木地上成本价收购标准

 
 

  

  

价格
(元/亩)

下 限 密 度

 

一类苗木:

罗汉松、红豆杉、红枫、鸡爪槭、银杏、金桂、银桂、丹桂。

高度2m以下
(1-2
年生)

3010

每亩不少于430株,栽植不满1年的苗木在此基础上下浮30%

 

φ3以下

5280

每亩不少于430

 

φ3-5

7660

每亩不少于190

 

φ6-7

9950

每亩不少于150

 

φ8-10

12080

每亩不少于130

 

φ11-12

14210

每亩不少于105

 

φ13-15

16350

每亩不少于80

 

φ16以上

19020

每亩不少于60

 

二类苗木:

香樟、四季桂、紫薇、紫荆、茶花、广玉兰、苦丁茶、单性木兰、乳源木莲、柏树类。

高度2m以下
(1-2
年生)

2540

每亩不少于430株,栽植不满1年的苗木在此基础上下浮30%

 

φ3以下

4430

每亩不少于430

 

φ3-5

6380

每亩不少于190

 

φ6-7

8410

每亩不少于150

 

φ8-10

10540

每亩不少于130

 

φ11-12

12670

每亩不少于105

 

φ13-15

14810

每亩不少于80

 

φ16以上

17470

每亩不少于60

 

三类苗木:

除一、二类以外的品种。

高度2m以下
(1-2
年生)

2060

每亩不少于430株,栽植不满1年的苗木在此基础上下浮30%

 
 

φ3以下

3660

每亩不少于430

 

φ3-5

5260

每亩不少于190

 

φ6-7

6860

每亩不少于150

 

φ8-10

9000

每亩不少于130

 

φ11-12

11130

每亩不少于105

 

φ13-15

13270

每亩不少于80

 

φ16以上

15930

每亩不少于60

 
         

 

说明:1、按种植面积的20%随机抽取样本计取平均值套用相应补偿标准。
2
、“φ”为米径,地面向上1米高的直径,单位为CM

3、种植密度低于下限的按实际密度计算价值,计算方式:每亩补偿价/下限密度×实际株数。

 

 

附表5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价(元)

 

坟墓

单穴土坟

500

 

双穴土坟

1000

 

单穴水泥坟

800

 

双穴水泥坟

1500

 

五年内新坟(血棺)

另补200

 

京钵

200

 

 

  

附表6

地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计 量

单 位

基 价

(元)

 

简易房(棚)

砖混

/

180-210

 

砖木

150-180

 

草屋

120-150

 

猪栏、牛栏、厕所、灰铺

砖木

/

120-150

 

草屋

65-100

 

无顶盖

45-65

 

围墙

砖实砌墙(勾缝)

80

已包括基础

砖实砌墙(粉刷)

90

砖空斗墙(勾缝)

67

砖空斗墙(粉刷)

77

3/4墙勾缝

70

3/4墙粉刷

80

泥墙

50

石坎

干砌

m3

100

 

浆砌

120

 

水泥地

 

40

 

水井

深不足三米的水井

900

石垒深度超过3米的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补偿

水池

预制水池

个 

80

 

砖砌水泥砂浆粉刷水池

100

 

粪池

砖砌水泥砂浆粉刷

200

容积>2m3

条石水泥嵌缝

150

容积>1m3

毛石

100

容积<1m3

粪缸

三担以上

300

 

二担以上

200

 

一担以上

100

 

香菇棚

 

8

包括拆除搬迁费

十一

鱼塘

 

10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