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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 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 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 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 负责县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 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一) 负责县委、县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 负责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十三) 负责管理金融办、政府信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处工作。
(十四)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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