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市政府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7〕第2号
索引号:002662681-02-2017-3003 生成时间:2017-03-22 发布机构:市政府

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瓯江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并集中整治江河水库等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时间 

(一)全市范围内的江河和紧水滩、石塘、乌溪江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2012时。 

(二)瓯江水域。 

禁渔范围:瓯江主干莲都至青田江段,以及汇入该主干的瓯江一级支流松阴溪松阳古市至瓯江主干汇合口、好溪支流缙云壶镇至瓯江主干汇合口段。 

禁渔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2024时。  

(三)瓯江开潭水库。 

禁渔范围: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 

禁渔时间:全年。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73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