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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7〕84号
索引号:002662681-02-2017-3014 生成时间:2017-08-18 发布机构: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建设“健康丽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03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竞争能力,积极构建特色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主要目标。  

  2020,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全市重点建设好23所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医院力争建好10家以上省级中医药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争取新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35项,省中医药科技项目2030项,确保市级科研项目3040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中医“预防保健”和“治未病”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形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2.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标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支持丽水市中医院加快建设与发展,尽快达到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标准。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丽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中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一批特色鲜明和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中医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限制。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运行监管、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全市重点建设好23所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力争有35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定期遴选绿谷名中医、医坛新秀,多渠道培养中医“名医”,培养一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等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5.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项目建设和管理,启用中医馆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力争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6.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推进市、县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医联体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临床优势,尝试建立学科相互交流机制,探索学科联合体试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中医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流程进行智慧化改造,通过线上服务,畅通中医门诊诊前、诊间、诊后信息化环节,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减少挂号、缴费、取药、取单、检查等环节的跑动,实现看中医减少跑,提供在线预约、周末名医服务、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7.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和完善名中医师带徒工作。每位市级以上名中医任期内需带教23名师承人员,其中1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对急需引进的基层短缺中医药人才,经相关程序通过后可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行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设岗时可以给予适当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  

  (三)加快中医药创新与传承。  

  8.加强中医科学研究。在市年度科技计划立项中,支持中医药科研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扶持中医在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技术、中医院内制剂开发、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畲医药研究开发利用、中西医结合等领域研究。对名老中医经验方和民间中医药独特技术及单方、验方进行发掘筛选和评价开发。对中医药类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在科技立项、职称评定上优先考虑。  

  9.传承发展畲族医药。做好民间畲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发挥畲医药特色和优势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国家级非遗项目——畲族医药(痧症疗法)的保护研究,支持常用畲药的开发利用。市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药养分会牵头设立畲族药膳推广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畲族药膳研讨、培训和推广,推进畲族药膳产业发展。  

  (四)发展中医健康养生养老服务。  

  10.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设置“治未病”科,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特色社区康复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11.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积极配合周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医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保健咨询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35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2.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扩大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建立丽水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专家队伍。打造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中医一条街。建设丽水市青少年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小学地方课程《中医药与健康》教学。利用城市广场等休闲场所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运动。每年举办一次丽水市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论坛。  

  (五)发展中医药产业。  

  13.扶持发展院内中药制剂。以丽水市现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具备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企业为中心,率先支持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研发生产,加大资金投入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具丽水地方特色的中药制剂生产中心,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制剂的产能和质量。丽水市中医院先行先试,并推动自行研发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14.促进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围绕中药大市目标,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为龙头,以道地药材和传统名优中成药精细化开发为重点,通过医疗机构+中药企业、中药企业+基地、基地+农户的一条龙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具地方特色的中药材生产、休闲养生、产品研发、中药医疗、中药材深加工的三产融合产业链,加快推进中药材生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进程。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到中药材产地开展精深加工,带动中药材基地发展。重点支持“丽”字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特色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产地初加工、中药材产品研发和农旅融合中药材基地建设,每年不少于20家,中药材专业乡、村每年不少于5个,形成丽水主导特色道地药材35味,丽水作为主产区的中药材积极参与培育遴选新浙八味,争取23品种列入。  

  15.培育本地中药生产龙头企业。以我市已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为重点,鼓励本地中药生产企业及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全市公立医院在药品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大输液和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16.发展中医药旅游文化产业。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特色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机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健康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等,整合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资源,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研发健康旅游产品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市本级成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各级财政对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运行补助机制,市财政加大对市本级中医药健康发展的扶持力度。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农业、林业、科技、市场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扶持中医药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政策,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事项交给行业组织承担,强化服务监管。  

  (四)加强舆论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大型活动,让更多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