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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政发〔2017〕90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1029 生成时间:2017-11-2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71122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成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遂委办发〔2017106号)、《关于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委办发〔2017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由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内容、范围:

民生实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了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民生实事项目应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面向生态环保、安全保障、教育均衡、医疗卫生、文化惠民、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养老扶贫、城乡住房、公共交通、全域旅游以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乡与美丽经济、其他惠民利民便民服务等领域内容。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要求:

()建议项目的实施条件应该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一般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并且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简化处理。

()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经济。

()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形象进度有明显变化。

()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社会征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遂昌新闻网、《钱瓯遂昌》等渠道开展向公众的书面项目征集,在各征集渠道应明确说明征集项目要求,并告知公众反馈渠道。

()办公平台征集:通过县政府OA平台,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征集。

(三)座谈征集:通过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形式进行征集。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程序:

()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通告。

()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20日内,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整合,筛选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讨论初选: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初选项目。

()征求意见:遂昌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就初选项目通过召开县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形成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

()集中决策: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通过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在初审通过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票决。

()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

附件:?遂政发〔2017〕9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