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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7〕130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8-3002 生成时间:2017-12-2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农村地区的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高农村区域长效管理水平,全力提升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整体建设统一推进,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农村地区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2017年,重点打造,稳步推进;2018年,深入实施,全面推广;2019年,强化监管,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区域火灾事故逐年下降,亡人火灾逐步消除的目标。

三、具体时间

201711120191231日。

四、行动范围

重点区域:全县农村地区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连片蔓延的区域;重点村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和文物古建筑(5幢以上)集中的行政村;重点建筑:农村地区有人员居住的老旧木结构房屋;重点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行动不便或精神异常人员等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弱势群体)。

五、工作任务

按照因情施控、经济适用少发火灾,减少伤亡的原则,以严密火灾防控网、突出防得住,缩小灭火救援圈、突出灭得快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实现和确保农村火灾防控全覆盖、无盲区。具体任务要求如下:

(一)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农村地区文物古建筑、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60%农村地区木结构老旧居住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100%农村地区木结构老旧居住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2.整治标准。对在用的卧室、厨房进行线路改造。除护套线外,电线未进行穿防火阻燃套管的,按电线应穿防火阻燃套管保护的标准,对房间内所有电线采用阻燃套管敷设;从经济成本或安装条件考虑,穿防火阻燃套管保护确有困难的,可将原有花线等线径小、负荷低的电线更换成护套线。私拉乱接电线的,要清除和整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等不得超过线路用电负荷;电线老化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更换成护套线。对用户电表箱采用木质或其他可燃材料作为底板的,应更换为新型安全表箱;同时应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大力推广智慧用电系统,针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通过安装智慧用电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统计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3.经费保证。由县财政保障,相关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并集中上门安装;今后维护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两委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当地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二)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木结构老年人照料中心、有人员居住的文物古建筑和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2018年,完成60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2019年,完成100弱势群体居住的木结构老旧房屋安装工作。

2.整治标准。报警器应安装在卧室、厨房等部位的顶板或吊顶下并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烟气流)的位置一般保护半径不得大于6米,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如灯具);报警器应每月测试一次,发现异常要及时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电池类烟感报警器需定期检查电池能量,及时更换电池

3.经费保证。由县财政保障,相关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公司集中上门安装;已安装的房屋无人员居住或无法满足上述安装条件的,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两委负责将完好有效的报警器移置到应安装的其它老旧木结构住宅;今后报警器日常维护管理、设施损坏或新增消防设施安装需求,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两委共同出资解决。

4.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当地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三)消防设施和水源设置工作

1.工作任务。三年内,符合有人员居住条件的老旧木结构房屋超过5幢以上的村庄,全面完成配备标准基本消防器材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计划内30%的任务,2018年完成计划内60%的任务,2019100%完成任务。

2.整治标准。设有室外消火栓的村庄,除集中配置和存放在志愿消防队等处灭火装备之外,应按“1只室外消火栓5米范围内配备1个消防箱和箱内配备150毫米(或65毫米)消防水带和1根水枪且口径大小匹配的标准配置安装。未设室外消火栓或给水管网的村庄,按一村有一池一井或一河一溪的标准,利用天然水源或建设蓄水池或水塘以用作消防用水,设置取水标识,确保紧急情况下取用。蓄水池或水塘作为消防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在枯水期每个村总储水总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由多个蓄水池或水塘组成的,单个储水量不小于30立方米,并设有补水设施;包括溪、河等天然水源,均应设有方便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平台及车道,并确保吸水高度不超过6.0米;水池应设有取水时不被阻塞的设施;围绕村庄沟渠可增设挡水设施储存消防用水;对现有损坏严重的室外消火栓,应由乡镇(街道)、村庄及时维修到位。

3.经费保证。室外消火栓配套灭火装备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并统一招标采购发放,由各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与各村协商安装;其它消防用水和配套设施等经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自行解决;今后涉及维护和日常管理的经费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两委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当地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消防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水利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1.工作任务。完成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同时,结合我县实际,争取三年内建强覆盖东西南北中五大中心的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要完成王村口镇、黄沙腰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2019年要完成北界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每队增配一辆水罐消防车(2020年前完成云峰街道专职消防队升级,增配两辆泡沫消防车)

2.整治标准。在公安消防部门辖区面积之外且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应建立一级志愿消防队;除上述之外其它设有消防给水管网(即消火栓)的行政村、自然村应建立二级志愿消防队;未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由乡镇(街道)视情建队;一级标准:志愿人员(12-18名)、车辆装备(一辆三轮车或消防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机动消防泵、器材存放室(50-80平方米)、基本灭火和防护器材(10-15盘水带,8-12根水枪,每人一套服装、头盔、腰带、雨鞋);二级标准:志愿人员(10-15名)、器材存放室(30-50平方米)、基本灭火和防护器材(除每个消火栓按标准配置外还应集中存放5-10盘水带,4-6根水枪,每人一套服装、头盔、腰带、雨鞋)。

3.经费保证。消防车经费由县财政解决。由县财政按每支一级志愿消防队3万元、每支二级志愿消防队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所在村共同协商出资建设。县政府统一招标进行器材采购;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志愿消防队建设,倡导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资助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今后涉及维护经费和日常管理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两委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设志愿消防队伍的责任主体,各村庄具体负责建队和日常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五)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全国重点镇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60%建制镇和乡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教育馆)建设工作2019年,完成100%建制镇和乡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2.整治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消防部门与所承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

3.经费保证。由县财政保障,指定相关部门按程序依法建设;今后涉及维护经费和日常管理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承建单位共同解决。

4.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现场安装由专业公司负责),承建单位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建设,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指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验收。

(六)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工作

1.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全县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整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附件2),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经费保证。隐患整改经费和今后维护、日常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4.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村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20171129日至20171231日)。县政府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涉及人事调整的,由其自然继任者担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在去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站所等力量,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补充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力部门依法落实断电工作,切实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1231日至20191231日)。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情况,分类梳理建档,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治理整改的村庄,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逐村逐户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截止至2018年底前,对于新增和需要改造的,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申报,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011日至131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申报结束时间为每年年底前。由县政府逐村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检查情况纳入到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的综合考核中

七、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责任,及时督促提醒,做好各村、户相关信息排查登记工作,主动采集居住建筑基本信息,现场核查村内水源道路以及建筑结构、人员居住、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应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逐级与村两委、户主或家属、监护人签订整治责任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发动协调工作,从消防安全事关人员生命的大局出发,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类整改隐患。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农村地区的各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据任务规定时限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要结合“危旧房改造”、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活动,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对于入户整改隐患、增设消防设施等工作,要充分与户主及其家属、监护人等家庭成员沟通,非自愿的,不得纳入行动计划范围,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理。要从最危险部位、最易引发人员伤亡处着手改起,做到整改一户、安全一户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定期推出三年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宣传措施,从保障房屋居住人员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各村,尤其是老年人集聚较多、老旧民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和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重点提高房屋业主、弱势群体亲属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及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居住人员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政府要经常分析本辖区火灾发生的原因,抓住问题反复的根源,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现标本兼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的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真正做到硬件建设扎实、日常维护有效、措施作用明显。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政府开展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排查登记、集中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各村庄、延伸到各户。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本辖区各网格和网格长,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身上,打通断头路,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单位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由各乡镇(街道)排摸拟定上报花名册的,应坚持不漏一村一户,严禁瞒报、虚报、漏报。

(二)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互通,督促指导整改,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各部门要将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各地政府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队伍以及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建设(市政)、公安消防、电力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切实解决农村消防车道不通、消防水源短缺的问题;其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其工作日程,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县政府将适时进行督导、召开通报会,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和任务;并将农村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检查通报。20201月底前进行综合验收,考评结果将呈报市政府。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和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县政府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附件1.各乡镇(街道)2017-2019农村志愿队伍建设任务表

2.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附件1

 

各乡镇(街道)2017-2019年农村志愿队伍建设任务表

 

 

2017

2018

2019

云峰街道

长濂村

马头、银都

同心村、门阵村

三仁乡

好川

 

 

大柘镇

车前村

 

 

石练镇

迎新村

 

 

北界镇

白水

苏村村

登埠村

湖山乡

红星坪村、长安村

黄泥岭村、湖方村

姚岭村、福罗於

垵口

桂洋村

葛程村

石仓村

王村口

后塘村

大坑村

官塘村、石笋头村

金竹镇

古楼村、梭溪塘岭

龙溪村

早坞村、王村

黄沙腰镇

上定村、

邵村村

大洞源村

柘岱口乡

际下村

 

五星村

西畈乡

湖岱口村

上西坑村

举淤口

新路湾镇

新溪村、三井村

蕉川村

社杨村

应村乡

高棠村

东源村

 

龙洋乡

西滩村

黄赤村

 

高坪乡

箍桶丘村

茶树坪村

湖连村

蔡源乡

永兴村

大柯村

 

焦滩乡

独山村

 

 

妙高街道

仓畈村、源坪村

仙岩村

七山头村

濂竹乡

大竹小岱村、横坑村

瓦窑岗村

千义坑村


附件2

 

农村文化礼堂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整治工作主要对象是利用农村老旧祠堂或其他闲置用房改造而成的,并用于开展农村演艺娱乐活动的文化礼堂。

二、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如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耐火等级的,其与相邻建筑外墙3米以上范围内不得开设普通窗户。

三、场所通向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疏散门的宽度按每百人不小于1米确定,且每个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四、所在村镇埋设有给水管网的,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当文化礼堂耐火等级低于三级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立方米。

五、建筑灭火器按每100平方米应至少一具5千克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每个设置点的数量宜为25具,且应设置在公共部位及各个安全出口处。

六、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七、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八、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瓦的白炽灯泡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九、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灯具,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及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十、演出娱乐活动所使用的幕布、帷幔应做阻燃处理,其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十一、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二、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应由所在地的基层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

十三、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有固定场所,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有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应组织队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技能训练、1次消防业务学习。

十四、日常管理单位应当与举办演出娱乐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与活动承办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演出娱乐活动的承办方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活动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活动举办前应当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保持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六、在演出娱乐活动过程中,承办方或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每1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有无存在乱扔烟头现象。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清扫,防止遗留火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印发

附件:?遂政办发〔2017〕13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