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三农贷款保证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106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8038
生成时间:2017-11-0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三农贷款保证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冯飞副省长的讲话精神、《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汇报会议》中沈世山县长的讲话精神,在参照义乌做法的基础上,并邀请浙江省担保集团来我县调研,共同前往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富民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会研讨实际操作方案。依据浙江省担保集团与各省级金融机构签约的合作方案,结合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的实际操作模式,通过反复调研讨论起草《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三农贷款保证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召集相关人员对该办法讨论研究、修改确认后,由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该方案,结合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程序,现提交发布机关领导集体审议。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
5、《浙江省融资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
6、《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浙经信企资〔2016〕191号);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认定;
8、《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遂政办发〔2016〕153号);
9.《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
三、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
(一)业务范围
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遂昌县乡镇(含妙高街道、云峰街道)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
2、授信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3、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逾期融资性担保业务;
4、担保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种类:
1、三农小额贷款;
2、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3、遂昌县特色农业项目;
4、三农信用卡分期贷款。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担保额度和期限:
担保公司对小额三农保证担保贷款的单个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累计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为30万元;担保公司对特色农业项目的单个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累计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为体现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性质,担保公司执行优惠的担保费率,最高按担保贷款本金金额的1.5%(含增值税)收取,单户贷款金额在30万(含)以内的借款人可按担保贷款本金金额的1.0%(含增值税)收取。
(二)担保业务流程:
1、三农小额贷款保证担保(单户贷款金额30万元以内)
担保业务按下列程序办理:(1)合作签约。三农小额贷款保证担保业务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客户准入条件、担保费率、代偿机制、风险控制措施、停复牌机制等内容。(2)担保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向担保公司就“三农”贷款提出担保业务书面申请。(3)审核放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其内部流程和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审批同意后根据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向借款人代收担保费。定期不定期向担保公司传递业务合作清单并划转相应担保费。(4)担保公司在收到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清单和担保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出具担保函。
2、其他三农担保业务
(1)、担保申请。借款人向协议银行提出贷款业务申请,银行受理并进行尽职审查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符合贷款条件的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业务书面申请。(2)、担保审核。担保公司受理并组织专人对合作协议银行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和风险评估,与银行共同完成现场尽调,并出具审批意见。(3)、成立“三农”贷款担保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单笔单批特色农业贷款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贷款额度、反担保措施等情况,担保公司可向“三农”贷款担保专家咨询委员会征询风险评估建议,作为董事会决策审批的依据。(4)、担保审批。对于特色农业或3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采取单笔单批模式,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审批。(5)、合同签订。担保项目经批准后,借款人与协议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担保公司与协议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6)、发放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协议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协议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并一次性代扣代缴担保费。
(三)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1)协议银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2)协议银行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3)协议银行允许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4)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问题和建议
(一)担保费用问题
可以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实缴纳税额适当降低担保费(比如银、税、担合作和企业交税情况)。
(二)平台共享问题
根据冯省长的会议精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建议尽快将正达担保公司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平台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建议给予符合担保条件的三农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或予以返还担保费等方式给予补偿,银担合作可与政府金融办对银行的考核指标、存款支持额度、精准扶贫政策等相结合,以提高银行参与业务的积极性。
六、发展方向和意义
为规范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发挥担保公司在全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帮助三农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文件指出,“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