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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111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8045 生成时间:2017-11-1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分别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大学、丽水学院签订了县校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领域涵盖一二三产,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我县与高校产学研用合作,实现我县与高校合作形式的多样化,适应我县当前产业发展新趋势,鉴于2011年出台的《遂昌县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已无法适应我县当前产业发展新趋势,特制定《遂昌县县校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县校合作项目的前期筹划和项目管理,严格审核企业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2、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审核拨付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督查和稽查等工作。

3、做好资金统筹工作,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了解县校合作项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避免形成资金沉淀。

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我县与高校产学研用合作,适应我县当前产业发展新趋势

任务

通过签订县校全面合作协议,增加我县县校合作院校,整合高校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拓宽县校合作产业领域,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推进我县科技创新。调整优化补助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文件依据

12015年《遂昌县人民政府、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共建遂昌县“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

22015年《遂昌县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县校合作的协议》;

32017年《遂昌县人民政府与丽水学院全面合作协议书》;

4、其他院校与我县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县校合作项目

期限:长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是否同意废止《遂昌县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13号),修订出台《遂昌县县校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有关文件:《遂昌县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13号)。

对比:《遂昌县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13号)中的补助对象为单一的与浙大合作项目,《遂昌县县校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补助对象变为与我县签订过县校合作协议的合作项目。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