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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遂政发〔2017〕82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8047 生成时间:2017-11-0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鼓励和表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外人士,形成荣誉激励导向,增强县外人士的归属感和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了《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由于我县目前尚无荣誉市民相关工作经验,在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及深圳、湛江、舟山等地做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为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友人、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县外其他人士。

    授予条件包括以下七种情况:1.为推进其他国家或地区与我县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2.为推进其他国家或地区与我县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3.热心支持和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无偿捐赠资金、各类物资,贡献突出的;4.在我县纳税、投资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5.为我县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设备,或帮助我县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6.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提供重要信息,被采纳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7.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荣誉市民授予对象和授予条件;二是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系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职责,研究落实荣誉市民相关工作事宜;三是规范授荣(授予“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与撤荣(撤销“遂昌县荣誉市民”称号)程序,授予程序严格按照推荐和申报、初审、审核及举行授荣仪式四个步骤推进,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拟授荣对象将被一票否决,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将进入撤荣程序并公告;四是享受待遇,荣誉市民在我县享有受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并享有贵宾礼遇,受邀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每年获取最新资料,旁听县人大、县政协有关会议,参加荣誉市民座谈会、公益活动和联谊活动等待遇。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