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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遂昌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108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8051 生成时间:2017-11-0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3185号 )文件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基金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组成,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确保当期基金收支平衡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按 1:2 的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健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三、参保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征缴。参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所需费用;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参保人数及时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城乡居民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在市域内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可按规定在所在学校参保;与本市城乡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参保。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实现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