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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标准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遂人社发【2017】106号
索引号:002662526-02-2017-4003 生成时间:2017-11-28 发布机构:县人力社保局

 

一、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参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文件依据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4]119号)第三条第(二)项及《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106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如下:

档次

发放标准

(元/月)

502

542

582

622

662

该发放标准自20168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