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参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文件依据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4]119号)第三条第(二)项及《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106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调整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如下: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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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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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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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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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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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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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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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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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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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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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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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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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放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