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116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8-8001 生成时间:2017-11-2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20161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浙政办发〔20162),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举措。20161114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水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丽政办发〔2016121号),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为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县教育均衡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县教育局起草了《遂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研了全县学校教师现状,重点调研乡村学校编制配备情况,乡村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情况,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 在广泛征求教育局机关科室、学校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3. 2017828日,县府办召集教育局、发改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统一意见。

4. 2017912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遂昌县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鼓励支持特级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特岗教师津贴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努力改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住宿和办公条件。

  (四)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备。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8年以上的教师,愿意继续在本校服务3年以上,学校岗位有空缺,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中级以上职称(职务)时优先评聘。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

(七)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的需要。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组织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等予以表彰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

  (九)加强人文关怀和职业规划引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本《实施办法》的乡村教师,指的是我县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