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文件出台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求制定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按照要求,自2010年以来,我县已先后开展了三次定期清理,今年是第四次对政府和部门历年来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县府办于2017年4月14日印发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乡镇、部门自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法制办具体组织清理,文件起草单位和相关实施部门为清理责任单位配合实施。
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对县政府及县府办印发(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19件。其中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共393件(县政府发布的156件,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37件);列入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目录的共18件(县政府9件,县府办9件);列入废止目录的共40件(县政府23件,县府办17件);列入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目录的共68件(县政府17件,县府办51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对上述清理结果,其中列入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公布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列入继续有效、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将由县府办另行发文公布。
二、文件内容解读
此次列入废止目录的共40件。其中县政府23件,县府办17件。具体废止理由见下表:
(一)废止的县政府文件(2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依据和理由 |
1 |
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五保户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遂政〔2001〕5号 |
该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要求。县民政局2016年已发布了《遂昌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遂民发〔2016〕34号)。 |
2 |
关于在全县使用《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通知 |
遂政〔2001〕12号 |
自2016年起已不再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改发生育登记服务卡。 |
3 |
关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处理的通知 |
遂政发〔2003〕20号 |
该文件与现行相关土地征收等政策规定不一致。 |
4 |
关于印发遂昌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3〕34号 |
该文件与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0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水能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05号)规定相抵触。此后我县的水电开发项目即停止了开发权的有偿出让和公开拍卖。 |
5 |
关于印发遂昌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3〕65号 |
该文件规定的是阶段性工作,工作目标和任务已于2010年底完成;2011年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因我县未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定,相关工作仍参照该文件执行;2016年8月23日我县发布了《关于促进遂昌县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若干规定》(遂政办发〔2016〕116号),但未对该文件的效力未作出处理。 |
6 |
关于印发遂昌县县城规划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遂政发〔2004〕31号 |
文件中涉及拆迁许可证等规定没有法律依据;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现行操作规范。 |
7 |
关于实施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
遂政发〔2005〕39号 |
该文件是根据2004年1月16日第一次修正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的政策。该部地方性法规已先后分别于2014年5月28日和2015年12月4日经过了两次修正;同时省人防办在2005年至今对人防政策多次进行了调整。该文件多处内容与现行上位法及上级人防政策相抵触,已不适应当前人防工作。 |
8 |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遂昌段)沿线两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7〕89号 |
制定该文件的上位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于2016年4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废止,已无法律依据。 |
9 |
关于印发51省道上江至三墩桥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8〕58号 |
工程已于2012年1月16日交工验收,相应工作已完成。 |
10 |
关于印发遂昌县县城规划区内村集体留用地处置意见的通知 |
遂政发〔2008〕67号 |
已执行《遂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奖励办法》(遂政发〔2012〕33号),但其仅对该文件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遂政发〔2008〕67号文件第三款的征地安置货币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
11 |
关于印发遂昌县名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遂政发〔2008〕105号 |
该文件评选种类较少,部分评选条件不够全面。拟修订后由县卫生计生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 |
12 |
关于印发遂昌县乡村康庄工程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
遂政发〔2008〕116号 |
该文件规定的是阶段性工作,工作目标和任务已于2010年底完成;2011年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因我县未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定,相关工作仍参照该文件执行;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遂昌县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若干规定》(遂政办发〔2016〕116号),但未对该文件的效力未作出处理。 |
13 |
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贷款承诺回购办法(试行)的通知 |
遂政发〔2009〕19号 |
该文件是针对当时一些乡镇范围的小微企业无土地证及划拨土地证不能抵押而出台的。随着形势变化,目前已无此类现象。但该文件并未规定有效期限,我县此前其他文件也没有对该文件的效力作出过处理。 |
14 |
关于印发遂昌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遂政发〔2009〕29号 |
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发展原生态精品现代农业产业若干政策》(遂政发(2013)25号)第24条规定: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遂政发〔2009〕29号文件中涉及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部分以本文件为准。但其并未将该文件废止。 |
15 |
关于印发遂昌县石姆岩旅游项目开发征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9〕35号 |
该项目未实施;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遂政发〔2014〕65号)不一致 。 |
16 |
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贷款承诺回购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 |
遂政发〔2009〕55号 |
该文是针对当时一些乡镇范围的小微企业无土地证及划拨土地证不能抵押而出台的。随着形势变化,目前已无此类现象。但该文件并未规定有效期限,我县此前其他文件也没有对该文件的效力作出过处理。 |
17 |
关于印发遂昌县峡口门至湖山至金竹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遂政发〔2009〕74号 |
工程已于2015年12月23日交工验收,相应工作已完成。 |
18 |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遂政发〔2011〕24号 |
该文件已被2015年3月24日发布的《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发(2015)15号文件覆盖,其政策更优惠,且我县实际已执行;但后文未对该文件的效力出明确说明。 |
19 |
关于印发遂昌县促进全民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遂政发〔2011〕99号 |
该文件规定工作目标适用期为“十二五”期间,现已届满,但其并未就扶持政策的有效期限作出明文规定。 |
20 |
关于同意密切部门配合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批复 |
遂政发〔2012〕62号 |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施行后该文件已无法执行;但该文件并未规定有效期限,我县目前亦无其他文件对该文效力作出过处理。 |
21 |
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遂政发〔2013〕7号 |
该文件施行后,县政府于2015年和2017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分别形成了遂政发〔2015〕9号和遂政办发〔2017〕57号,但后两个文件都未对该文件效力进行处理。 |
22 |
关于公布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遂政发〔2013〕89号 |
已执行《关于做好落实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丽审管办2016 35号),该文件已不再适用。 |
23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
遂政发〔2013〕90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27号)规定,已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而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 |
(二)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7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依据和理由 |
1 |
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
遂政办〔2001〕74号 |
现已执行2016年1月5日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 号)。 |
2 |
关于遂昌县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
遂政办〔2001〕80号 |
同上。 |
3 |
关于印发遂昌县龙谷丽人茶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2〕46号 |
已执行县农业局发布的遂茶叶发(2004)2号文件。 |
4 |
转发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墙改办关于在本县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2〕87号 |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 〔2013〕433号)规定,我县自2015年1月1日起,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该文件已不再适用,但其未规定有效期限。 |
5 |
关于印发遂昌县水电资源建设项目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3〕63号 |
该文件与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0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水能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05号)规定相抵触。至此以后我县的水电开发项目即停止了开发权的有偿出让和公开拍卖。 |
6 |
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4〕120号 |
该文件制定时间较早,文中规定的登记办法已不适应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已施行《遂昌县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14〕150号)。 |
7 |
关于印发遂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5〕15号 |
1.2013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遂政发〔2013〕58号文件已废止《遂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原《遂昌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遂政发〔2011〕71号)以及其他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同时予以废止,统一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
8 |
转发遂昌县建设局关于乌溪江库区困难群众下山脱贫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5〕28号 |
制定该文件的上位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2014年废止,已无法律依据。 |
9 |
关于印发《遂昌县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5〕96号 |
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已于2009年结束,该文件为移民安置有关政策,建议废止。 |
10 |
关于印发遂昌县竹林道路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8〕40号 |
现已施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竹产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87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2018年竹林道路建设计划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165 号),但后文未对该文件效力作出处理。 |
11 |
关于印发遂昌县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8〕97号 |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遂政发〔2009〕53号)已覆盖该文件规定的免费婚检项目,但其未对该文件效力作出处理。 |
12 |
关于印发遂昌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9〕76号 |
现已执行县扶贫办发布的遂扶贫办发〔2015〕3号文件。 |
13 |
关于印发遂昌县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9〕108号 |
该文件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的目标并未实现;现已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14 |
关于印发遂昌县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09〕132号 |
2014年2月20日起施行的《遂昌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遂政办发〔2014〕5号) 第十五条规定:《遂昌县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方案》(遂政办发〔2009〕132号)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但其并未将该文件废止。 |
15 |
关于印发遂昌县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0〕91号 |
该文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已完成;有关对村卫生室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规定已被遂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覆盖,但其未对该文件效力作出处理。 |
16 |
关于印发遂昌县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1〕93号 |
自2017年1月12日起已施行《遂昌县流动人口IC卡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遂政办法(2017)6号),但后文未对该文件的效力作出处理。 |
17 |
关于印发《遂昌县东城(云峰)农民异地转移小区限价商品房安置扶持政策》的通知 |
遂政办发〔2015〕26号 |
东城(云峰)农民异地转移小区项目已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