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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遂昌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政策解读
遂政发〔2017〕88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7-8061 生成时间:2017-11-2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遂昌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政策解读

 

现就《公布遂昌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以下称名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精神,特制定《公布遂昌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公布遂昌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明确遂昌县历史建筑存量及保护范围,加大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打造能反映遂昌特色的历史建筑群。

三、文件依据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函规字〔20171021号)、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17194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名录》适用遂昌县范围内历史建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国富  叶仙根  联系电话:8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