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议供货商:
根据遂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遂昌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准入资格的通知》规定,现将2018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准入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商准入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已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七)自愿参与本县政府采购活动,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本县设有合法的经营机构、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
(八)自愿按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额度缴纳协议供货合同(含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
(九)服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凡需进入遂昌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资料;
(二)遂昌县协议供货商申请表
(三)申请声明书(遂昌县协议供货商);
(四)经营场所证明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五)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书;
(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履约保障金
1、缴纳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中止协议后一周年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可退至乙方或乙方法人个人账户。
2、经审查通过的各协议供货商于2018年2月8日12:00时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的方式为转账、电汇或汇票方式。
户名: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四、已注册协议供应商要求
在本县已经注册为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不需要重新注册及办理备案手续,协议事项按交易中心新年度的规定续延及执行。但供应商变更过单位资料的则需要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修改,并重新到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五、办理期限
2018年2月8日上午12:00时前,各潜在协议供货商将上述材料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协议供货商资格。今后受理协议供货商资格集中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如有时间变动具体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过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578-8121388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遂昌县协议供货商申请表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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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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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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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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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
(公司的基本情况、售后服务机构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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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为办公家具类遂昌县协议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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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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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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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县采购办、县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申请声明书
(遂昌县协议供货商)
致:遂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___ __(申请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遂昌县 。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我方愿意参加遂昌县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政府协议供货产品,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协议供货商,我方就本次申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本次申请加入协议供货商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名: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致:遂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县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并就产品的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以及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所发协议供货通知,我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事宜(含协议供货保证金、售后服务保证金等)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招标文件及中标商的投标文件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遂昌县县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2、我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同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制造厂家最近半年内生产的产品(以供货日期往上推算半年)。
3、我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始终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中标产品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上限价格。同时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4、我方保证在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确定本项目总协调人,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事宜。
5、经采购单位二次询价,我方一经报价,一旦我公司中标,我方保证按中标价格并按采购人时间及时供货,不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6、我方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则报请县采购办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7、我方同意并保证所提供给采购单位的中标产品,其产品的质保期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联合中标厂家联合质保。质保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为产品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日。质保期内供货商进行质量“三包”。
8、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等相关媒体公示,我方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如未达到以上承诺,造成采购单位损失,则同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收全部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如造成采购单位的损失超过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额度,我方愿意承担超过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额度以外部分的损失。并且我方重新补交协议供货履约保证金,否则停止我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
承诺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签字 )
年 月 日
协议供货补充协议书
遂昌县协议供货补充协议
甲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网站或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
遂昌县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乙方申请,并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并就产品的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易中心协议截止通知日止。
供货对象:遂昌县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然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采购单位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与协议供货商商定供货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中止协议后三周年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可退至乙方或乙方法人个人账户。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协议供货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备案表、发票原件及时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含分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修改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遂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约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