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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市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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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遂昌县政府

联系电话:2090830

邮政编码:323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遂昌县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对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再行申请;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