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日前,根据工伤保险浮动办法,通过计算2017年度全县1000多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事故比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情况,我县调整了部分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其中,794家单位费率下浮,占参保单位总数的72.1%,相比于去年的724家有所增加;187家单位费率上浮,120家单位费率维持不变。其中,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费费率暂按原规定执行,一类行业不执行下浮。
调整工伤费率,切实营造扶企助工的氛围,推动我县企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县人力社保局 蓝美灵 徐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