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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7-04-06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王飞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三、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年度报告、季报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保密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采用100分制,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八、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县属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1分)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3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3

积极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

5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2分)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公开台帐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5

在本单位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

5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力。

2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7分)

落实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及时向县档案局、县行政审批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送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相关材料。

10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

5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5分)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

3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

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

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5分)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5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

10

社会评议情况(15分)

在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15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15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31日前上报并于331日前在网站公布。

5

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

10

加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录用信息超过3条的,多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扣分情况

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10分。

信息报送情况

全年报送不少于3条,少1条扣1分。

       

附件2

县属各有关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农办、环保局、信访局、县人防办、县档案局、县经贸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侨台办、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安监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电力局、县文广出版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邮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县移办、县供销社、县人民银行(共计43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