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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时间:2017-04-06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王飞

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各级行政机关及县级以上行政机关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县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1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社会公布。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五、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六、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七、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群众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监督小组收悉后,要及时派人调查处理,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并将查处结果存档,同时书面答复举报人,避免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

九、对举报内容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处理,并有结果和答复;对匿名举报也应做好调查处理,但不予答复。

十、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十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