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出让 宗地 |
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加价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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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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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柘镇大田村、华洋村地块 |
大柘镇大田村、华洋村 |
19903 |
商服兼容住宅用地 |
P≤1.35 |
≤30% |
≥25% |
商业40 住宅70 |
945 |
≥1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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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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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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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地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项目开工前,新公司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挂牌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缴清,分期付款不计息。
(五)本次出让宗地的交付条件为挂牌时现状土地利用条件。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建设指标根据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遂建设函[2017]28号《关于县国土局9号函回复函》进行建设,用地红线以出让土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该地块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
(六)本次挂牌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向大柘镇人民政府咨询,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竞得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八)本次出让地块用于旅游项目开发,享受遂昌县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申请人可在报名前向遂昌县旅游委员会咨询。
(九)本次出让地块耕地面积超过5亩,竞得人须根据遂政办发[2015]76号文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作土剥离再利用的相关规定,在项目供地前做好相关工作。
(十)根据遂昌县大柘镇人民政府文件柘政函〔2017〕2号函告我局内容,汤沐园四期项目土地政策处理基本到位,已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出让后若因政策处理不位而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大柘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十一)动工时间:出让宗地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开工后36个月内完成建设。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十二)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七、联系电话:0578-8121388(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8-8122701(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www.hylf010.com/zwgk/ztzl/cgzb/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